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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委会研究接收新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形成意见后,要向上级党委报告。
上级党委对经支委会研究同意接收的新党员或转正的预备党员要进行预审,并形成是否接收或转正的意见。没有经过预审或预审不合格的,不能履行发展(转正)手续。
发展党员的预审重点:一是党员条件。通过与发展(转正)对象谈话,广泛听取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等方式,了解掌握发展(转正)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标准,具备发展条件。二是入党手续。通过查阅入党材料,审查入党手续是否规范、完备。须查阅发展对象的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参加集中培训的总结及党组织的鉴定意见、政审报告及调查材料、党支部综合审查报告、党内外群众意见、入党志愿书等。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查阅转正申请书、预备期间的培养考察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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